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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再一家小公司上班,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公司现在一直拖着不发放工资算违法吗?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因为都是在外地,只有项目考察地我去过,微信聊天记录,只有这些能证明劳动关系吗?公司现在一直拖着不发放工资算违法吗?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只有这些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仲裁 2019-05-28 1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大队,他们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根据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所欠的全部款项或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的命令付款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以上两种方法也比较快,如果没有足够的只是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尝试收集一些相关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
    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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