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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经法院调解后肇事车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转移银行帐号财产。 现在让我们提供他的地址和财产信息。 肇事车辆经查不在他本人的户下。当初事故没有认定下来车主就把车辆提走。这个是不是交警的责任,因为牵扯到赔偿问题,保全问题。交通事故经法院调解后肇事车有偿还能力,申请强制执行,是不是交警的责任,因为牵扯到赔偿问题,保全问题。

交通事故 2019-06-09 2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不一定会实际扣押车辆,可能只是查封车户,一般是可以允许被告方继续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
    人民法院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
  • 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队的职责是认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后对于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在交警的协调下协商,但这不是强迫的,任何一方不接受调解,可以到法院起诉。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后,由于无法调解,双方另行到法院起诉,交警那边实际上就已完成任务了。
    双方如在法院调解,直接执行调解协议就可以了,不用另等到交警部门办结案。
  • 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由此可知,公安交管部门需要在调解期限的第一天开始调解,并在之后的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那么调解期限的第一天是如何确定的呢?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财产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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