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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没有户口本可以离婚吗?

离婚 2019-06-05 1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已经结婚了,户口本是未婚,在这样情况下跟第三人结婚,依然算重婚。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后,婚姻关系才予解除,再结婚才可以,否则就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
  • 不能办理,可由另一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证明,加注用途,以及加盖户籍管理章,一样作为女方户口本使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没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充其量属于同居关系,不被法律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
    想解除同居关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如下规定:
    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1、申请补办户口本
    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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