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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案例: 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缓刑三年已执行完,重伤二级,没做伤残鉴定,现在鉴定为伤残六級,请问:是否属于新的证据?是否属于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根据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伤残六級应该量刑八年左右,请问:,是否符合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现在申诉会改判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是否属于新的证据?是否属于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综合法律 2019-06-11 12: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致人重伤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认罪态度不好,不认罪伏法,将从重处罚。
  •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故意伤害罪的人可以假释的,只要犯罪分子在监狱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已经执行原刑期的1/2以上,一般都可以假释的。根据《刑法》规定,除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外,其它类型的犯罪分子都可以进行假释。
  •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八年前的案件已执行完毕,不属于累犯,如果因寻衅滋事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缓刑条件的,仍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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