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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7年2月两人共同出资购房,男方家3万,女方家2万,其余1.5万共同出资房子首付款6.5万,贷款13万,两人登记前买的房子,房证只写了男方的名字,2007年5月登记后共同还贷,并还清贷款。去年,卖掉房子,房价46.6万,53万作为首付款购置一套房子,贷款48万, 到现在6个月了,双方要离婚,请问房产怎么分?谢谢2007年2月两人共同出资购房,并还清贷款。双方要离婚,请问房产怎么分?

离婚 2019-07-11 0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购买的房子,无论是男方或者女方首付,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男方的父母亲出钱首付的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果首付房款时讲明,首付款是赠与给儿子儿媳的话,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首付款是借给儿子儿妇的话,则离婚时对男方父母亲的借款,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归还首付款。
  •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人一半。但是鉴于该房产是经济房,没到上市交易期,一般不允许转让,只有使用到上市交易期满后再转让。转让后所得价款扣除购房借款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儿子是成年人,也出了部分购房款,那作为家庭成员也可以要求分得部分。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视为父母明确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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