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丈夫说精神出轨,要和我离婚,我要孩子,在离婚协议书上,怎么要求补偿,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 2019-05-28 1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是我国离婚方式中的一种,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异,并同时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在实践中,经婚姻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对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致离婚后对协议内容中的财产、孩子抚养问题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二、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需要。从上面离婚协议书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来,离婚协议书是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基础上约定相关事项的,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前提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因此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不仅需要而且还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系需要带的一份重要材料。  
    三、去法院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不需要。去法院离婚的都是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要么是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要么就是因为孩子和财产,所以正因为无法达成协议就更没有离婚协议书一说了。  
    四、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用?  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他不仅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而且其内容也是确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处理离婚后财产、子女纠纷的法律依据。
  • 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
    如果不付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凭离婚协议,身份证,离婚证,到法院诉讼,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按法律的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分为:  
    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迪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