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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重庆没有结婚证然后小孩子上户口罚款要罚多少

离婚 2019-06-03 14: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胎政策放开之前超生的孩子上户口。需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对于符合特殊情况的已经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 人口的增长 (注:要保证“人口适度增长”、不是“不增长”、更不是“减少”!)同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 平等。
  • 上户口一般不罚款,罚款是计划生育部门的事情,只要你有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即可以办理入户。
    未婚先育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是不能认为是违法的,即不能进行处罚,但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
    (三)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达到法定间隔期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申报户口不需要罚款(社会抚养费由当地的计生办征收,与派出所无关的),申报户口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虽然我国现在全面开放了二孩政策,但是对于计划生育以外的超生还是会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我国已全面开放二胎,全国各省市已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陆续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现在生育的二胎是二孩或者属于计划内的三孩或以上,则无需罚款,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不是属于计划内二胎以上的,则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根据各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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