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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份我父亲(学校临时工)和受害人(校外建筑工地工人)因校园问题在校内发生争执,校方未处理,我父亲和我及我弟弟在回家的路途中遇到受害人并和受害人发生打架,导致对方两根肋骨骨折,对方的伤情鉴定为轻伤,对方住院不久我主动向对方付2000元钱,对方出院后以我的公职胁迫我对受害人赔偿21万元?,受害人和我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向办案单位提交了撤案申请书和谅解协议书,已表示不再追究我方任何法律和民事责任,然而办案单位告诉我们不能撤案,案件还要继续往下走,直至法院判决,请问这个案件能否刑事和解。因校园问题在校内发生争执,对方的伤情鉴定为轻伤,受害人和我达成了和解协议,请问这个案件能否刑事和解。

刑事辩护 2019-05-24 16: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因打架而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不被拘留,否则要被刑事拘留。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学生在校打架学校责任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学校没有尽责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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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架致人轻伤的,若被害人肯原谅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二字,当然也可以追究,就看具体情节,由公检法自由裁量了。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这条规定很笼统,不具体,操作时自由裁量权大,申请取保候审时,要尽量提供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相关材料,如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一贯遵纪守法)。
    致人轻伤的,最多判三年,如果法院认为宣告缓刑不致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宣告缓刑,也是“可以”,非必须。
    如果没有取保候审,也没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会一直刑拘到法院判决生效后依判决处理。
  • 打架致伤:若是轻伤,且赔偿对方,得到对方的谅解。法院一般会不判刑。
      若是伤害严重,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只是在量刑上法院会酌情考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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