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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我答应5年期间不随意离职,公司答应定期发放工资。现在她拖欠我两个多月的工资,我不得不离职去找工作单位。找到了合适的单位,她却不放我走。如果我执意要走的她要我支付5000元违约金。否则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现在我要离职又不想缴纳5000违约金,我该不该申请劳动仲裁。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我不得不离职去找工作单位。否则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该不该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 2019-06-19 19: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有劳动者是16周岁,那么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签订培训协议或者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申请辞职,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如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到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6个月的,发半个月。

  • 1、公司未更你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为十一个月。
    2、由于公司未依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按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与你你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但因向你支付合理的补偿费,每年最低应可相当于年薪的30%,而且约定的违约金也应合理。你所述的违约金如果显然与你的竞业禁止补偿费不相配,则是不合理的。

  • 1、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员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赔偿,但违约赔偿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根据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比例确定数额。约定过高部分无效。
    2、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你主张违约赔偿,但不能以扣押劳动手册等手段,否则你同样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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