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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前年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时被高压电弧电伤,当时60岁过了4月,申请不了工伤,经司法鉴定是10级伤残,去年4月到法庭起诉,经调解并出具了法院调解书,公司法人代表愿意给4.5万做人损伤害赔偿,当场给2.5万,余款2018年12月31号前给清,但到现在还没给,法定代表人12月16号脑溢血住院治疗过,现在做康复,请问,这样能申请强制执行吗,被执行人应该是写公司还是法定代表人?谢谢!!经调解并出具了法院调解书,这样能申请强制执行吗,被执行人应该是写公司还是法定代表人?

调解 2019-05-28 16: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伤索赔的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贷款人未履行债务,借款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借款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贷款人偿还债务,法院判决贷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权人债务,债务人未履行法院的判决,债权人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债务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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