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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工作时候受了伤,当时没有走工伤保险,用了个人社保报销,现在想补报工伤,还可以吗我在工作时候受了伤,当时没有走工伤保险,用了个人社保报销,现在想补报工伤,还可以吗

保险纠纷 2019-07-02 15: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前三项是主要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些主要标准之间,以及与工伤认定实践这间均存在不尽协调之处,应进一步完善。
    一、伤害结果与工作之间关系的失调工伤认定实践中,伤害结果有事故伤害与意外伤害等。不论是事故伤害,还是意外伤害,只有与所从事的工作存在一定的关系,才可认定为工伤。
  • 是否办理了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即可申报;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只是不能向社会保险部门工伤保险基金申报理赔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部自行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没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三项一次性补助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 没有社保怎么办?可以去办理。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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