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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东收了租房定金,现在说不租给我了,他违约在先,现连定金都不退,我应该怎样维权

合同纠纷 2019-05-28 1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甲方(房东)违约责任处理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
    0.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对于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应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但是对于特殊情况我们还需要特殊说明,即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同时违约的解决办法。
    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
  • 首先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是双方在约定时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事宜继续协商,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成立。
      定金是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就买卖合同订立进行协议,并非迫使一方必须订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 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 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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