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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开车在外环路上正常行驶,一个老头骑洋车子横穿在人行横道上,当我看见他的时候他已经在我出口跟前了,我适当减速,他撞我右侧轮胎上了,反光镜把他碰到了,我停下车当场就下来看看啥情况,在第一时间打救护车还有110还有事故组都来了,事故组来到拍了现场,我车上有行车记录仪,车上还有我女朋友证明,车子被事故组开走了,行车记录仪的u盘也被事故组拿走了,现在一个星期交警都没给出事故责任书,过一个星期了事故组说的行车记录仪u盘没有了,我怀疑是他那边托关系毁灭证据,如果证据被毁了,我方可以根据什么告他们毁灭证据我怀疑是他那边托关系毁灭证据,如果证据被毁了,我方可以根据什么告他们毁灭证据

刑事辩护 2019-07-07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按正常的程序赔偿 。 您看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1万
  • 得看事故具体造成的损害后果有多大,如果没有造成人员死亡,而且你开车是在从事雇佣活动或者工作的话,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如果你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的话,那么你要与你的老板对最终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老板也有权利向你追偿。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依法作出的,作为证据是有效的。但民事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3.《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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