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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子2017年都买了,全款46万 付了首付16万现金,现在还没过到户,因业主借款太多,把房子抵押出去了,我们不知道,中介(到家了)没有说,现在债主要求把房子拍卖,我们该怎么办?我的房子2017年都买了,付了首付16万现金,把房子抵押出去了,我们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6-13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房子抵押贷款的条件,然后准备好需要的申请资料就可以。
    一、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贷款用于购房的,还须满足我国境外人士购房有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6、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 1、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强制拍卖担保人的住房,用于偿还债务。
    2、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如担保人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的房屋等财产用于履行判决。
    3、如该住房为担保人家庭唯一居住用房的,法院在将该房屋拍卖后,应当至少为担保人保留五到八年的房租作为其过渡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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