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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交通事故处理及赔偿问题:经过是这样的:今年正月十四晚6时许,在杭州某交通岗,受害人过交通岗时被经过车辆撞倒,(受害人没有在斑马线上,而是在斑马线外)。造成受害人手臂骨折,当时交警断定事故责任是肇事司机60%责任,受害人40%,受害人随后住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一星期出院,医院诊断需一年后拆除手臂中的钢板。出院后受害人找保险公司理赔,(司机经保险公司处理全部由保险公司出面),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办法就是,住院费,手术费治疗费按6:4,(我是受害人的弟弟,姐姐是外地去杭州打工的,我,但误工费就给4个月的,我想问问误工费怎么计算?谢谢问一下交通事故处理及赔偿问题:出院后受害人找保险公司理赔,问问误工费怎么计算?

保险纠纷 2019-05-31 19: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案件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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