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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骑车电三轮车走反道,然后,骑着电动车突然间就发现不对,之后,我叔叔赶紧停车了,但是对方电瓶车没有刹住,于是撞到了一起,骑电瓶车的人手弄伤了,现场及时报案了,并且我叔叔是在上班期间骑的车,但是无牌照,未与公司签合同,交警大队立了我叔叔的案,请问这件事从资金以及如何消案,怎么处理?谢谢于是撞到了一起,未与公司签合同,请问这件事从资金以及如何消案,怎么处理?

综合法律 2019-06-20 12: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交警部门补报案,请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另外一点,保险公司已经查勘了现场,因此,不能以没有事故认定书为理由拒赔。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按你的投保情况和保险条款确定。

  • 1、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话,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做出具体判断。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关于赔偿的话,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则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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