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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车子是18年元月份买的,但是7月份出了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车今年需要年检吗?

交通事故 2019-05-28 07: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诉讼后被告不赔: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
    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 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审判后,判决生效一方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车辆年检,就是指每个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每年一次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给车辆做体检,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
  •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一定工伤津贴。  
    一、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不过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我们知道,即便劳动者在交通事故手上认定为非工伤,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而解雇员工,否则要作出赔偿。  
    二、交通事故中受工伤,赔偿分主次  
    1.赔偿对象:劳动者受伤的赔偿和工伤待遇的支付,应当由处理交通事故机关认定的事故完全责任人,即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然后,用人单位再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2.赔偿内容:由于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所以先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先行处理交通事故。因此肇事责任人按照规定应当向受伤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在按照以上项目赔偿后,用人单位再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3.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1)劳动者在获得实际赔偿前,用人单位可先行垫付相关的工伤待遇。如果劳动者获得赔偿后,则应将垫付的费用还给用人单位;不过如果劳动者所获得的赔偿低于相关工伤待遇标准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齐;  2)如果该职工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有关的工伤待遇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如果该职工及其所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待遇则由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  3)如果劳动者因受伤致残引起工作岗位变化而造成工资降低时,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在职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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