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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起诉离婚一次,没判离婚,第二次还可以用第一次起诉的状书吗

离婚 2019-05-31 07: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需要了解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已经超过六个月,再行起诉,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对方不尽抚养义务,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主张自己对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如果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没判离,应当在该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以后才能重新起诉。如果第二次诉讼时孩子超过两岁,也就是超过了哺乳期,此时如果判决离婚,就应当主要考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等方面,判决抚养权 归谁,不再考虑哺乳期的孩子原则由女方抚养的规定。
  • 一般情况下,离婚房产等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均担,但如果是男方经常殴打女方,那么女方取得相关证据在财产上可能会有相应照顾,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名字不影响财产分割,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将房屋及货车均查封,不得转让变卖,避免男方转移财产,虽然中诉讼中转移财产行为无效,但实际上处理起来很麻烦,还要形成别的诉讼,况且再出现个善意第三人就更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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