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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4s店试车,追尾,保险公司赔偿后,4s店要求我承担交强险上浮费用,合理吗,是否该承担

保险纠纷 2019-07-07 06: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
    6.2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
  • 交强险的赔偿原则:
    1、交强险赔偿的是对方损失
    交强险属于责任保险,保障的是车主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只与“有责还是无责”有关,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定责无关,只要实际发生了损失,就在最高额度范围内赔偿,无需考虑责任划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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