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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患者在2018年8月3日晚去我们县医院急诊看病,当时是意外摔倒了,引起髋部,大腿根部剧烈疼痛,当时急诊大夫给我髋部左侧,右侧,以及整个髋部做了影像学检查,说没有发现问题,过了会又让我做了整个髋部CT检查,他还是说没事,让我休息几天,但是在休息时疼痛感一直没有减缓,2月后我又去县医院检查找了别的医生,我让这个医生把8月3日晚上检查的片子从电脑中调出来这个医生说我有可能是股骨头坏死,我当时不信,又做了检查确诊股骨头坏死,第一次给我做检查的医生误诊使我的病情没有得到第一时间的治疗,我需要你们的帮助过了会又让我做了整个髋部CT检查,还是说没事,第一次给我做检查的医生误诊使我的病情没有得到第一时间的治疗

损害赔偿 2019-06-12 02: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生误诊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1.医疗事故责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3.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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