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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一直由我抚养 生父未给过孩子一分抚养费 现在我再婚了 想给孩子改姓。孩子现在8周岁 请问改姓必须要争得生父的同意吗?现在都不知道去哪里找他生父。离婚后孩子一直由我抚养 生父未给过孩子一分抚养费 想给孩子改姓。请问改姓必须要争得生父的同意吗?

离婚 2019-07-05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这个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解答。首先,离婚子女抚养是你们协商好的,那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样是需要给孩子抚养费的,至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你们可以协商。标准是: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同时另外一方也不能随便更改孩子的姓,如果需要更改就得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
  • 一般是对方收入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变更其姓名的权利。这一权利来自于姓名决定权,也是姓名决定权的应有之义。当事人使用自己决定的姓名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因此,这项权利不得任意为之,如想变更,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姓名需要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子女变更姓名,这项权利则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行使。
    如果引起纠纷的,应该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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