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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身原因未到劳动合同期限辞职,而且只提前了10天在微信上与老板说过辞职的事情,现在离开会让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纠纷 2019-06-09 2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基于你并无上述任何情形,所以新老板要求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前老板是基于对你的信任与你签订合同,那新老板可能会基于对你的不信任请求解除合同。当然,在此种情形下,新老板也应遵循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如果员工在合同期内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如何解决?

    1、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员工没有提前30天,企业不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追究代通知金,但可以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包括公司聘用、培训这个员工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为该员工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给公司造成的的直接经济损失。所以公司也是完全可以用这一点来约束员工的。另外也可以告诉员工,如果没有交接工作,公司有权追究其新雇主责任的权利。
    2、至于员工提出离职之后是否一定要30天后才离职这个不一定,因为这30天是公司的权利,公司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所以如果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后,如果公司认为工作可以应付得当,可以要求其随时离职,也可以要求其30天后离职。
    3、这种离职状况公司需要出具一份《离职证明》说明其是自动离职的,同时保留其写的《辞职信》,合同不需要收回而且也不合法。
  • 辞职期限从企业批准之日或者员工离开劳动职位,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计算。  
    1.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单位违法法律法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类似于上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样的情形,辞职期限可以从员工递交报告时候算起。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员工离开劳动职位,办理离职手续之日算起。  
    3.员工因本身原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申请辞职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单位接到员工正式通知的30日到期日开始算起。单位提前正式发文批准的,从企业批准以后,办理交接手续之日算起。?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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