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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已婚子女房屋的个人财产 是需要 先公正 在过户吗?

离婚 2019-05-30 1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该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就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从法理上,基于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他们无需再为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的情况而担心,这符合现代民法及物权法对于所有权的保护。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而现今闪婚闪离现象又日趋普遍,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按照新解释规定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视为父母明确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不但符合物权法的规定,而且兼顾了中国国情,有利于司法实践中该项纠纷的解决。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立即生效,而是必须等赠与人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一、房屋赠与需要交税吗   
    1、赠与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契税:评估额的
    1.5%;   
    (2)交易费:6元/平米;   
    (3)登记费:80元;   
    (4)评估费:评估额的
    0.5%;   
    (5)公证费:评估额的2%。   
    2、按照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房屋赠与过户的程序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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