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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了一万五千元不还,起初是因为说他爷爷去世了,他着急赶回去,没有钱(刚被工作的地方开除),我给他定的机票,然后他又说是处理后事,钱不够,借了很多次,一共是一万五千元。他说回来还我,回来之后,今天说还,没还,连续好几天都是这样,总说有事,现在去,直到前几天,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已经联系不到了,也不知道他工作场所,我可以报警,讨回这笔钱吗?这算是诈骗吗?还是只属于经济纠纷。朋友借了一万五千元不还,也不知道他工作场所,讨回这笔钱吗?这算是诈骗吗?还是只属于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2019-08-09 08: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纠纷,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不能违法国家法律规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的是高利贷,如果你们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是合法的利息.如果尚未还款,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应该予以返还,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
    因为还不上直接跑路的行为是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违约利息。
  •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 。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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