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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别人给我借条,但是一直不肯还款,现在人去上海了,我在四川,借了一万,今天还了一点点,明天还了一点点,现在还剩5000块钱,我怎么才能让他还这笔钱?别人给我借条,但是一直不肯还款,现在人去上海了,我在四川,借了一万,我怎么才能让他还这笔钱?

债权债务 2019-07-19 10: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拒不还款的,可能会被依法列入被失信执行人仍不还款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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