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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在这个单位已经五年了在刚入职的第一个月一直有七个月没有给我交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从入职就交上了,公司回复我说是一直没有办理转移成功,我现在想补上这七个月的,可是现在的单位说那七个月没接上公司不承担让我自己交,我现在还在职,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保险现在的单位是否该给我补交上。医疗保险从入职就交上了,咨询一下这个保险现在的单位是否该给我补交上。

保险纠纷 2019-09-13 1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实上呢,国家统筹社会劳动保险在缴费过程中出现间断没关系,只要你在退休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包括视同缴费)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可以补交,只要总交费年限达到15年就可以的.当然,如果你间断时间长,没有补缴,到时领取的退休金肯定没有正常缴费的人高.影响你退休金的要素一般有: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加权缴费比例退休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个人账户资金等.如果你在职的时候单位没有为你办理交纳社会劳动保险(即你在职时单位应该办理情况的),你应该向原单位提出申请,请单位帮你补办。此后,你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所选择适合自己的交纳档次交纳社会劳动保险费。
    如果在职时单位没有实行交纳社会劳动保险的,你就得自行交纳全部(可以从当地执行社会劳动保险的日期起)。
  •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1.5%,个人
    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
    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0.8%,个人不交钱。
  • 对于失业 养老保险金的办理应该按照如下规定: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
    2.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其档案等有关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有关待遇停止发给;
    3.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再补缴。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未重新就业,本人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
  •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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