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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孩子在湖北山区家里出生的,当时孩子出生太快,没有来得急去医院,是孩子的姨婆婆接生的。现在定居宁波,想迁移户口,地方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我不知道该怎么补办?我孩子在湖北山区家里出生的,当时孩子出生太快,想迁移户口,地方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我不知道该怎么补办?

离婚 2019-06-26 12: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关于领养孩子入户登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满足领养条件的市民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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