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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是 否要交答辩状

离婚 2019-07-19 16: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同意,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无争议,可以双方协议后,经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手续。
    如果一方不同意不配合,失踪,有争议不能达成,就需要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首先要注意有针对性,分清条理,让法官能够一目了然;其次,再书写答辩状之前你要先做好本次诉讼离婚的应对策略,最起码要想清楚自己是否愿意离婚,不能犹豫不决。如果不想离婚,在答辩状中就不要有过于激烈的言辞,甚至有人身攻击的言辞,不能让法官看完你的答辩状后感觉你们的矛盾根深蒂固且不可调和。
    否则,虽然你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法官根据你的答辩状仍会认为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如果这样,你不想离婚的目的将很难达到。你要在反驳对方起诉书中的事实陈述同时,主动从自身找问题,让法官感觉你在以积极的态度尝试修补夫妻感情。
    答辩状写好后要在15天内交给法官,否则有的法官会认为你超过15天未提交答辩状而视为你放弃权利。当然,解决方法还是有的,遇到这种情况,本律师建议大家在诉讼离婚开庭后向法官提交一份书面辩论意见,内容可以和答辩状一样,效果也差不多。
  • 需要看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定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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