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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银行卡有活期存款,婚后这张银行卡用作了工资卡。并且所有的家庭共同支出也是从这张卡支出的。现在对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请问这个还能保住婚前的活期存款是婚前财产不用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婚前银行卡有活期存款,现在对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请问这个还能保住婚前的活期存款是婚前财产不用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离婚 2019-06-03 2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除第18条规定的5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令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质,故应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第39条同时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即要将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具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性质并不因为结婚以及共同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 1、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们夫妻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离婚时房屋是你们共有的,可以一人一半。
    2、如果是你们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但标有共有比例的,按比例分配。
    3、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父母在你们结婚后还完的房款是对她单方的赠予,那么,房屋所有权就是你们共同的。
    4、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有过错一方应少分或部分财产(房屋、金钱等)。
  • 在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产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根据我国立法原则,当旧法与新法发生冲突时,旧法的相关规定自然失效,以新法为基准。
    所以说个人婚前财产,不以婚姻关系而改变,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不能成为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有很 多人还沉浸在旧的法规法条中,思想还没有转变过来。当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让律师帮助您解答疑问,排除干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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