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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是签章的原件吗,可不可以是复印件

2018-08-04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商标所有人可通过商标的续展,延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也可以通过不续展的方式自动放弃某些价值不大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能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证明商标使用年限规定如下:关于商标使用年限: 根据《商标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证明商标使用年限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 办理商标续展手续需要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顺义工商分局和北京市工商局都无权办理,你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大厅办理,地址在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当然你可以委托国家商标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需要提交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注册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人为个人的提交个体户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介绍信以及2000元的商标续展费。
    委托代理组织需要向代理组织提供委托书和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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