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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可以写不是户主家庭成员的未成年人吗

拆迁补偿 2019-08-02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产权调换协议书怎么写,;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 未成年人犯罪遵循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人员对未成人要坚持攻心为主,象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一样,针对其个人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
    这一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人案件中既要注意查清事实,又要及时对未成人进行教育和感化。
    教育、感化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受到重视,要正确处理查清事实与教育、感化的关系。查清事实是正确教育的基础,事实不清,就无法以理服人,难以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但也不能专注于事实本身而忽视教育和感化。
    教育和感化是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要注意挖掘犯罪发生的深层次根源,剖析未成人犯罪的根本动因,对症下药,深入进行心理教育,使其真正认罪伏法,并能正确对待将要面临的刑事处罚和履行。
  • 拆迁协议有许多种,以房屋拆迁转让协议为例: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平等、自愿、诚信原则为基础,商讨房屋买卖有关事宜并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在征得共有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的同意下,自愿将其拥有的原坐落于**号有偿作价转让给乙方。该房屋现已被政府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尚未办理,甲方以其本人的拆迁协议为依据,证明其对该房屋拥有不可争议的所有权,该拆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 协议名称:
    2、 编号:
    3、 选房号:
    4、 根据拆迁协议,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精确面积以房屋竣工后房屋所有权证所示面积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本转让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且将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协议在内的所有资料交付给乙方之日起**日内付清余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每笔款项后应同时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有关费用的承担
    1、该房屋在领取钥匙(交房)时,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清运费等入住费用均由 方承担;
    2、办理甲方三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的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拆迁协议规定需要补交的余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后,甲方应当在该房屋符合办理过户手续时,无条件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该房屋符合过户手续时,未能按约定将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或甲方转让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转让款,并按转让款的***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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