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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商铺的租赁问题。 2018年11月5号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期3年。一直到现在(2019年3月14号)为止,物业公司没有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的全部资料给到我手上,导致我办理不了工商营业执照,店面营业不了,我是否可以和他们解除租赁合同,还有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他们赔偿期间的实际损失吗? 提供不了的资料是:住所(经营场地)场地使用证明我想咨询关于商铺的租赁问题。2018年11月5号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和他们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6-03 16: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里涉及到2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房租租赁关系,一个是出租房的行为导致你方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法律关系。对于租赁关系来说,作为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并不得干涉承租方正当使用租赁物。
    由于出租房的干涉行为导致承租方不能使用租赁物,承租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对于侵权行为来说,你方可以结合侵权的程度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对打人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建议你们认真看一下合同,因为结合我们为客户起草的合同,我们会在合同中约定房租的交付时间。对于这种合同,一般会要求提前3个月或一个月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是不是由于你们没有按照约定缴纳租金,导致对方采取了过激行为。
  •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2]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所以,你只能要求原房东进行赔偿,而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所以,你作为承租人有权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 1、您与中介之间属于租赁合同关系。
    2、鉴于双方签署合同是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则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中介未按期支付房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缴纳房租)。
    4、《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多次催告,对方仍迟延支付房租,则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房屋,对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可以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 :按实际情况,对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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