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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卖淫被抓了,还拘留了12天,还处罚3000元罚款,后来还有了案底!这是怎么回事,

刑事辩护 2019-06-07 1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卖淫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被侦查羁押一个月,办理了取保候审,肯定是涉嫌刑事案件,而不是治安案件了,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并不等于刑罚,要根据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
    取保候审只是在判决前不需要被羁押而已。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属于治安案件,需要治安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刑事拘留只是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不是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 被刑事拘留后可能会留有案底也可能不会留有案底。
    如果刑事拘留后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这样不会留有案底,视情况而定也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这样会留有案底,因为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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