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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结婚登记,但户口本上自己的名字用黑笔改过,派出所没有出示印章

合同纠纷 2018-08-04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政局对提供假户口本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
    (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 按照规定,要领结婚证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没户口本能领结婚证的问题,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开个证明应该是可以的,你也可以去当地咨询一下婚姻登记机关。
  • 户口本改名字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注意,改名以一次为限,慎重考虑):  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  二,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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