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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对象开的是环卫处的垃圾车,撞倒一老人,老人今年77岁,他负全部责任,现在老人已去逝,环卫处迟迟不找死者家属谈判,倒至他已被拘留老人在医院重症病护室抢救13天,全部是我们自己垫的钱有将近11万,现在如果在我家对象拘留时间还未解决,就要判刑吗?而且垫付的医药费会报给我家吗?他负全部责任,倒至他已被拘留老人在医院重症病护室抢救13天,而且垫付的医药费会报给我家吗?

综合法律 2019-07-03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债务人涉嫌相关犯罪而被刑事拘留,随后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并不会因为债务人的接受刑罚而消灭,如果有家人的可以找打家人请求家人代为偿还,或者在债权人愿意的情况下等债务人刑罚结束后再履行。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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