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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山西大同人,女!今年53岁,一直也没有交过社会养老保险,咨询一下您我现在想交可以补交吗,如果可以补交,怎么交?交多少?什么时间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不能补交,您看我这个年龄交什么保险比较适合我,打扰您了一直也没有交过社会养老保险,咨询一下您我现在想交可以补交吗,什么时间可以领取养老金

保险纠纷 2019-08-17 16: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保是可以补缴的,但根据时间补缴是要交滞纳金,但有些特殊情况是不允许个人补缴,而只能单位补缴。
    允许补缴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补缴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劳动合同原件。
  • 照国务院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退休前本人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二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三是本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如果只符合前两个条件,而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则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金。
    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是:统一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为“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个人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统一制度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发给基本养老待遇。
    而对于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统一制度实施后退休且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称为“中人”),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
  • 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3)、综合性补贴:125元;
    (4)、过渡性养老金:
    a=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b=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
    c=职工97年底前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a×b×c×1%
    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的计算方公式:
    n=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m=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b=(92n/92m+93n/93m+94n/94m+……+退休上一年n/退休上一年m)/企业和职工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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