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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与养父共同生活十九年,有收养协议,没有收养证,收养关系成立吗

离婚 2019-05-30 10: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收养的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惟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间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手续,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具有: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
  • 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因此,收养未成年的婴儿,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如果私下签订协议,收养婴儿的,该协议自始无效,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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