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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源农村户口在河源市的离职后能提取 取住房公积金吗

离婚 2019-05-29 1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 劳动者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
    1、搜索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办理地点: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本级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区市县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账户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
    办理时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4、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辞职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提取。

  •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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