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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实习生,学校强制要求只能在学校安排的酒店实习,不能自己找工作,而且实习期长达半年,酒店分配的工作都是餐饮部服务员,酒店待遇也不好,想换岗,酒店总是找借口推脱,学校也是强制必须实习半年,否则不发毕业证。期间还让我们伪造自己的实习工资,说是这样显得我们高质量毕业,让我们签署了就业协议。不知道那个就业协议书会不会直接把我们卖给酒店了。学校强制要求只能在学校安排的酒店实习,不能自己找工作,不知道那个就业协议书会不会直接把我们卖给酒店了。

合同纠纷 2019-08-27 15: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通用人单位约定有工资,而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给付存在拖欠的情况下,实习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应发工资并支付应发工资的25%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关于实习期是否有工资的问题没接到如下:
    1、《劳动合同法》对实习期并无规定,仅对试用期进行了规定。
    2、实习期与试用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规制。即协议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和期限,可以约定违约金(所以实践中有很多企业要求毕业生支付违约金的事例)。
    但是劳动合同属于特殊民事关系,受《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律规制。权利义务主要涉及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工资,休假,社保等内容。且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时候,多数情况企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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