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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二十六,三年前我给她保的保险,现在我们夫妻闹离婚,请问姑娘的保险是在夫妻财产分割之内吗?

离婚 2018-08-04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注意:   
    (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3)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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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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