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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己交罚款

交通事故 2019-07-01 10: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交通事故一方没有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责任划分原则如下:
      
    一、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因此,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二、事故一方无行驶证驾驶证,交警可以根据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其中无证驾驶可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无行驶证可处2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无保险可处交强险保费2倍罚款;事故赔偿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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