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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如何赔付误工费,本人日收入350元

劳动纠纷 2019-06-18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八级伤残赔付标准:  根据amp;lt;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amp;(GB/T16180-2006)判断应该为十级,但具体的伤残等级应最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另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省略有不同)。

  •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哪几种方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事宜,以保障工伤职工及时享受保险待遇。  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待遇时,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职工的有关待遇。  被鉴定为:  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条件的,农民工本人或供养亲属可选择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部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及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新录用职工未缴费发生事故伤害的及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我市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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