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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 小腿截肢, 是几级伤残 ,赔偿金大概多少 ?国家规定假肢更换 ,是到75周岁还是20年计算?谢谢!交通事故 小腿截肢,是几级伤残 赔偿金大概多少 ?国家规定假肢更换 ,是到75周岁还是20年计算?

国家赔偿 2019-06-05 14: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残疾评定标准如下: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 交通事故判决强制执行后仍不赔偿,可否进行刑事诉讼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还不履行,可能拘留、罚款,甚至构成刑事犯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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