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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第四天,第三者轻伤无出血,无伤筋动骨,年龄70岁,医院钱我自己全部垫付,我车险是全险不计免赔,保险公司没有提前垫付任何钱,我车什么时候可以提出来请问交通事故第四天,第三者轻伤无出血,我车险是全险不计免赔,我车什么时候可以提出来

交通事故 2019-06-18 05: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医疗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如果是修车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先进行维修,在提车时交纳维修费用,如果在交织险范围内,一般保险就会去结算,如果是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出资。

  • 1、醉酒驾驶至人轻伤不够成交通肇事罪,肇事者应当赔偿受害人财产损失,不负刑事责任。
    2、醉酒驾驶致人轻伤涉嫌危险驾驶罪,不需要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即无因果关系。取得当事人的谅解书有利于刑事审判量刑时从轻处罚。
    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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