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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在一家公司打工,是做计件一直做到19年1月份工司搞改革不要我做了,现在1月份的工资还没发给我,我该怎么维权2018年我在一家公司打工,现在1月份的工资还没发给我,我该怎么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6-11 08: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 1500元(在标准工作时间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所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注意加班费)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
    (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或周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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