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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7年,工作从无失误,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平时加班很多,有加班费,现在效益不好要裁员,请问经济补偿金里面的平均工资包含加班费吗?如果我不同意公司的补偿办法,公司强制裁员,赔偿n 1合法吗?请问经济补偿金里面的平均工资包含加班费吗?如果我不同意公司的补偿办法,公司强制裁员,1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7-30 10: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 1、在《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劳动法》是有规定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是不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如果公司不愿再续签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支付补偿金的时间是从2008年开始,之前在职的不算。这个也是《劳动合同法》以人为本,倾向性保护劳动者的体现。
    3、也并非所有到期终止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同意以不低于之前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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