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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 我是应届毕业生 跟一个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上写明我岗位是应收会计 然后实习三个月做的都是些杂七杂八的事 跟应收会计的原本岗位没有关系 现在三个月试用期快过了 听别人说 领导想调我去其他岗位 我想知道劳动合同的岗位与实际不符 可以告他取得赔偿吗现在三个月试用期快过了 我想知道劳动合同的岗位与实际不符 可以告他取得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6-18 05: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 如果合同有约定工作岗位,单位不能随便调离,即使你不胜任,单位也要先进行一次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更换工作岗位。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岗位,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保持你的工作岗位,这里公司需要举证证明你不胜任工作岗位,否则仍然不能调离。
    你最好不要辞职,如果不想干了,可以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按你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6个月的支付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如无法协商解除,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纠纷。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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