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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55周岁,现在私营企业工作。从事井下作业。单位08年给我办了社会保险至今。另外我是03年被拆迁安置人员。请问我现在能不能办理退休。现在私营企业工作。单位08年给我办了社会保险至今。另外我是03年被拆迁安置人员。能不能办理退休。

保险纠纷 2019-07-10 2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干部60,工人55;女干部55,工人50岁),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退休人员审批花名册并携带认识档案到社保局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到地方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需要公示一周,公示满后将公示表加盖工会、监察和人事部门的印章再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后将审批表送社保局,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具体退休年龄规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的,可以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一.按照职工社保退休
    1.外地职工外地职工在社保缴纳地必须缴纳10年以上社保才能在当地办理退休,满足缴纳年限可以申请延迟退休,不满足年限只能转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2.本地职工
    目前有些城市是支持达到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办理退休,但是大多数城市是不支持补缴。例如:北京支持补缴,北京户口人群是可以一次性补缴11年以前的所有社保的,并可以正常退休的!
    二.转城乡居民保险退休如果不能按照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本地职工是可以转城乡居民保险办理退休,只是退休的时候领取退休金高一些。
    社保转城乡居民保险转的是什么?
    1. 全额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是是可以作为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的,并与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进行清算退费一般情况下不会清算退费,但是还是存在清算退费情况!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纳不满足十五年,本人又不愿意继续缴费,并且无法转入城乡居民保险的,退还个人账户储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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