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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出租民房,没有合同,刚开始给,后来欠一年房费不出面,电话设置打不通电话无法联系,偶尔打电话还是托词,现在怎么做呢口头协议出租民房,没有合同,刚开始给,后来欠一年房费不出面,电话设置打不通电话无法联系,还是托词

合同纠纷 2019-06-19 05: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口头约定的债务追讨:找到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中,有个证据链的说法。也就是说,只要人们提供的相关内容经查属实,并且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存在逻辑上的完整和严密性。
    那么就算是人们没有提供直接证据,也可以由此而判定由这些证据项所指向的最终结果。
    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人们借钱给别人了,可是没有写借据。不过,只要人们能够提供相关的证人证明,或者是相关的影像资料。
    如果经过法律审定,这些内容完全真实合法,那么也可以证明人们之间债务关系的存在。
    如果人们确实可以做到这一点,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明。然后经由法律途径,去进行相关的债务纠纷处理程序。
  •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相应法律条款规定,签约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中不得出现违法条款,如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无效条款。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未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小产权房在出租过程中,不仅办不到《房屋租赁证》,而且也不能作为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用于居住的合法场所。因此,未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小产权房的租赁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旦引起纠纷,必然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其法律风险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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