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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穿走了2800余元的衣服并没有付款,按顾客说的晚上转账付款,结果已经拖欠5天,目前没有顾客的地址,但是有顾客的手机号码,和微信聊天记录,店面监控,手机录音,这个顾客欠款不还的这种情况可以报警立案吗?或者到法院起诉他可以吗?顾客穿走了2800余元的衣服并没有付款,这个顾客欠款不还的这种情况可以报警立案吗?或者到法院起诉他可以吗?

债权债务 2019-06-13 09: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计算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以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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